「農漁民生活補貼(疫情)-農民篇」補助1萬元,5月11日上路

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衝擊下,不少農漁民的生計出現問題,為了協助農民度過難關,農委會推出「農民生活補貼」紓困措施,提供一次性1萬元的生活現金補貼。農民生活補貼有排富規定,必須滿足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非家戶)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才能申請。
農委會表示,約有99萬的農民可望免申請,只要在109年3月31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農民,且已在農會信用部開立帳戶者,農委會將於審核通過後,於5月15日前,將農民生活補貼直接匯入農民本人帳戶,農民不須至農會辦理申請。
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因疫情影響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則不能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但如已領取老農津貼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農民,因不屬於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津貼,仍可申請這項補助。
申請時間
受理期間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一、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必要)
二、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必要)
三、符合以上資格,並屬於以下對象之一者即可申領生活補貼(擇一):
1.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當日為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
2. 109年4月30日前,最近3年曾參加本會農糧政策農民,農糧政策包括:
(1)領有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者。
(2)領有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金者。
(3)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有相關給付者。
(4)參加公糧收購,領有繳售稻穀價款者。
(5)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者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
(6)領有農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者。
(7)登記肥料預購者。
(8)不論於109年4月30日前或後,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改良場)核發從農工作證明者。
3. 非前述2款,但於109年5月25日前向改良場申請並持有該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您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受理窗口
您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受理窗口
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文末有提供各地農會聯絡方式)
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農民應攜帶以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辦理:
(1)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
(2)申請人本人於農會信用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但曾提供農委會申請人本人帳戶,作為農保保費扣繳、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請領相關給付及獎勵金者,得免檢附。
(3)如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任書。
(4)如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應另檢附改良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或從農工作證明。
(5)但109年3月31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農民,且已在農會信用部開立帳戶者,農委會將於審核通過後,於5月15日前,將農民生活補貼直接匯入農民本人帳戶,農民不須至農會辦理申請。
發給金額
經審核通過後,每人補助新臺幣1 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農會、郵局或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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